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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线路窨井无盖致残行人 电信公司判赔48万

发表于2011-02-22
厦门市湖里区法院日前对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:原告陈先生骑车经过电信线路窨井,由于窨井盖缺失,致使陈先生摔伤致残。电信公司因疏于管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,向陈先生支付各项赔偿费用共计48.7万元。
发表于2011-02-22
  法院审理认为,陈先生由于窨井盖缺失致自行车前轮掉入窨井而摔伤,电信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缮尽了管理责任,也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是故意摔伤,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,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,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法院遂判决电信公司支付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48.7万元。        
发表于2011-02-22

一同事也掉下去了,身上多出擦伤,请了一周假,但是找不到任何相关部门解决这个问题。

推来退推去,这就是ZF的伎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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